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网络课
〖壹〗、防疫成本可以列入工程造价。分析说明:政策依据: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青岛市住建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贰〗、防疫费用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包括增加员工工资、隔离管理增加的费用、防疫物资费用、宣传疫情防控等其他费用。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通过书面形式明确防疫费用相关事宜,可选择与工程价款分开结算或直接计入工程价款一起结算。
〖叁〗、针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人员费用,各地态度较为统一:防疫成本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肆〗、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伍〗、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河南发布13条措施助力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
〖壹〗、凤凰网房产郑州站快讯 18日,河南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13条政策,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招商方式等方面,给外经贸企业吃下定心丸。具体措施如下: 积极指导企业搞好疫情防控。
〖贰〗、河南省商务厅充分发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出台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定外贸、促进外资、经贸活动、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13条具体措施,紧急下拨2亿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三外”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业务等。
〖叁〗、金水海关推出了16条促进外贸发展的措施,旨在全力支持郑州辖区内进出口企业复工复产。其中一项措施是采用“无接触”方式办理企业资质,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申请无需到海关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海关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信息不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解决。
〖肆〗、海关总署发布十条支持措施,助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经济稳定增长。措施之一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简化手续,减少因疫情带来的不便,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措施之二加快进口设备和原材料验放,提高机检比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面对疫情,各地政府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面对疫情,各地政府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的确定方式如下: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因疫情延迟复工,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应获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计算:在延迟复工期间,对于休假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上班的职工,北京和上海均明确应给予补休或支付两倍加班工资。延迟复工期间是否算加班:若职工在延迟复工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上班,且企业未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在山东,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复工前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停工停产的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职工应获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在延迟复工期间,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等问题也得到了明确。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将因隔离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应当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疫情工资发放问题
在疫情期间,关于工资的发放问题,主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应当支付上述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隔离期间应当正常支付足额发放,治疗期间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北京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面临停工停产的情况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来处理员工的工资问题。对于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仍需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这确保了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然而,如果停工停产超过了工资支付周期,情况则有所不同。
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具体规定如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降低工资标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水平全额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为: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例如,在江苏省,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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